平板电视安装收费再起波折,消费者直指由潜变明侵犯公平交易权
随着卖场对平板电视底座、挂架收费的明示,不少人开始平静地接受了这一现实。但是,消费者侯先生却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示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1、商家给出了不得不的自愿选择
“这是一个不得不的自愿选择!”提起前不久买平板电视的经历,侯先生仍然难保持平静的语调。
侯先生说,十一期间,他在嵩山路一家大型卖场选购平板电视,根据朋友的建议,他直奔某国产品牌的专柜。在询问了他电视的摆放位置后,营业员说,根据他家客厅的面积和观看距离,应该选择50英寸左右的产品,太大、太小都不利于眼睛的保护。该品牌正好有一款50英寸的产品正在搞促销,仅5288元。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4980元成交。
“在付过款、开过发票以后,我问营业员啥时送货安装。”侯先生说,这时,营业员边把一张过塑的纸递给他边说,因为是旺季,需要跟售后预约安装,但保证三天内能安装到位,不过超过标准的配件要收费,但如果安装人员有超出这张纸以外的收费项目,可以投诉。只见纸上写着:底座和支架收费标准,37英寸及以下尺寸产品底座免费赠送,42英寸及以上尺寸产品底座收费200元;挂架收费标准分为3档:47英寸以上产品挂架收费200元,47英寸至32英寸产品挂架收费150元,32英寸以下产品挂架收费100元;挂架安装另收费100元。
侯先生说,他当即提出异议说底座、挂架收费不合理,安装收费更不应该。营业员却称这是规定,厂家几乎是零利润销售,同样档次的合资平板都在万元以上,而且合资的底座都不收费,有的挂架也不收费。他提出底座和挂架收费太高,营业员表示,他可以自由选择由售后安装,也可以到外边购买底座和挂架,找人安装,但是平板电视也存在“三分质量、七分安装”的问题,非售后安装出现的裂屏、掉落,售后一律不保。
“他们说是自愿选择,但实质上是告诉你不要找人安装。”侯先生说,他打听了多家品牌的营业人员,底座和挂架收费的情形大同小异。这看似明示收费、由顾客监督的行为,成了强迫交易,有失公平。但顾客没有办法,只有任其宰割。
2、执法部门应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
采访发现,大多数卖场都对平板电视底座、挂架收费的情况进行了明示,卖场相关人士也表示,他们在尽最大努力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侯先生却认为,这是由暗坑转向了公开的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他们这是提前告诉你,我要坑你!”侯先生说,啥叫合格的电视?交过钱、买回家就能舒适地观看。而现在的平板电视,送到顾客家里,没有底座、没有挂架,难道要人举着观看?这样的电视难道算是合格的产品吗?商家的明示,就等于理直气壮地告诉消费者,你买回去的电视就是一个不合格产品,根本不能正常观看,要想正常观看,必须得拿钱,买底座或挂架。按照消法、三包法规定,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商家是不是要免费退换货、免费维修?这明示收费是不是公然地挑战法律?
观察人士林轩认为,商家明示平板电视底座或挂架收费,看似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却涉嫌强制消费者二次付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对于这样的行为,由于金额太小,维权成本太大,绝大多数消费者不会去较这个真。但是相关执法、监督部门不应视而不见,应该向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学习,主动制止这种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政府网站登载的《黑龙江省液晶及等离子电视机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销售者应提供电视机座架、壁挂架。消费者对座架、壁挂架可任选其一,销售者不得另计费用。消费者如果两个都需要,销售者可对其中一个另计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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