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家的推荐下购买了“延保服务”,怎知等商品出了问题,却发现商家承诺的所谓“延保服务”跟厂家没有关系,所以根本无法兑现。
去年7月,陈先生在漳平一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品牌液晶电视。当时,陈先生觉得保修期太短,犹豫不定时,经销人员便推荐陈先生购买3年“延保服务”,这样保修期就可延长至2014年7月。为此,陈先生多付了240元购买了“延保服务”。今年11月,陈先生的液晶电视出现故障,他根据售后服务卡,找到了售后维修服务点。当电视修好后,售后服务人员告知说,电视已超过1年保修期需收取420元维修费。对此,陈先生感到疑惑。
而后,陈先生向漳平市消委会投诉。经调查,原来陈先生办理的“延保服务”只是商场单方面的促销活动,并不能纳入厂家的免费售后维修服务。经调解,商家退还了陈先生240元的延保服务费及420元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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