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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芝5名前高管遭起诉 未能履行注意义务

发表时间:2015-11-16      点击量:8205      来源:家电中国网
11月7日,东芝将3名前社长田中久雄、佐佐木则夫、西田厚聪和2名前最高财务官(CFO)共5人告上法庭,要求东京地方法院判处5人共赔偿损失3亿日元。

     11月7日,东芝将3名前社长田中久雄、佐佐木则夫、西田厚聪和2名前最高财务官(CFO)共5人告上法庭,要求东京地方法院判处5人共赔偿损失3亿日元。 

  调查东芝会计违规问题的第三方委员会认为,上述5人未能履行相应“注意义务”。东芝的巨额会计丑闻持续发酵,已发展成向知名企业起诉前高管的罕见事态。

  公开资料显示,东芝于9月17日设置了由3位律师组成的董事责任调查第三方委员会(委员长为前札幌高等法院法官大内捷司)。该委员会以2008财年(截至2009年3月)至2014财年(2014年4~12月)期间担任董事和执行董事的98人为对象,进行了是否疏于纠正会计违规等问题的调查。

  对此,东芝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对前高管起诉的原因是由于,负责调查东芝会计问题的董事责任调查第三方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认为5位前高官未能履行自身应负职责。而对于业内猜测的东芝此次起诉前高管,是为了减轻财务丑闻的影响,以上负责人表示,起诉原因还是高管未能履行职责所致。但对于减轻财务丑闻的影响的猜测并未否定。

  结果显示,第三方委员会认定前社长西田厚聪、佐佐木则夫、田中久雄以及前CFO村冈富美雄和久保诚元违反了“管理者注意义务”。11月7日,第三方委员会向东芝监察委员会提交报告。报告指出,通过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来追究责任的做法是恰当的。现任社长室町正志不在起诉对象内。

  监察委员会根据报告内容决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东芝在当天提起诉讼。如果产生日本金融厅罚款等新的费用,将提出追加赔偿请求。

  日本《公司法》规定,董事等高管有责任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东芝的部分个人股东在9月上旬要求东芝起诉前社长田中等28位董事(前任和现任),并索赔10亿日元。这些个人股东还考虑在东芝的企业诉讼之外,将上述5人之外的现任和前任董事为对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据了解,东芝被发现的会计违规问题涵盖其基础设施、个人电脑等几乎所有主要业务领域,在截至2013财年(编注:统计时间截至2014年3月)的5年里共有1700亿~2000亿日元(约合13.77亿~16.20亿美元)的利润需要进行减额修正。

  经过多方考察,审计机构发现,东芝前社长田中久雄和前任CEO佐佐木则夫等高管曾通过邮件等方式向部分业务部门施压,要求必须完成业绩目标。不仅如此,他们对于东芝内部存在的会计作假行为也非常了解。

  其实,像东芝这样因会计丑闻而引发前高管被起诉的事件,其实在日本并不鲜见。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奥林巴斯也曾因财务丑闻对20多名前高管和在职高管提起诉讼,进行索赔,但整体事态没有东芝这么严重。

  “此次财务丑闻无论是对东芝上市公司还是品牌形象来说,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对前高管的起诉也在情理之中。”家电分析师梁振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说道。(来源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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