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方面按照项目公司启动年产500吨正极材料的有关要求,在2010年12月底,向项目公司提供面积为1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最终以实际使用的厂房面积为准),提供“七通一平”的工业用地100亩(最终以实际面积为准),土地出让价格为6万元/亩。项目公司三年内予以回购。
管委会方面保证项目公司享受开发区优惠措施,为支持项目公司的发展,在项目符合支持要求的前提下,管委会方面积极协助项目公司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改、专项、贴息、前期费等有关资金。项目公司在取得建设用地之日起3个月内确保开工建设,并按照按本协议约定实现投资,按期竣工。
项目公司在取得项目用地六个月后未能开工建设,项目公司向管委会支付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格10%的违约金;超过一年,管委会有权按原地价收回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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