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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下单被取消 消费者可获得3倍费用赔偿

发表时间:2014-03-13      点击量:41443      来源:家电中国网
通过网络等方式购物的消费者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且除非消费者与经营者有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退货费用都由消费者负担。

[家电视界网讯]电商市场是来被看做烧钱的无底洞,但国内电商环境内几大电商企业之间的竞争却尤为激烈,以阿里京东为首的一线电商品牌占全着市场绝大多数份额,而1号店当当网等二线品牌也在寻找生机的路上使出各种营销方式来提高销量。不久前有网友反映通过1号店下单购买的商品已经支付完成却被1号店官方取消了订单。

网购下单被取消 消费者可获得3倍费用赔偿

事件展开,根据相关投诉网站对此消费者投诉事件的具体描述为:上海市黄浦区陈先生2月11日通过1号店选购了价值215元商品,9个订单当即支付完成。他正好使用上了该电商平台零时发放的抵用券215元,实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照1号店的赔付方案,陈先生被取消的9个订单获得了每单100元的额外补偿,共计900元账户余额。

对此,官方给出的解释为,11日,1号店防批发系统自动监测到部分用户的订单存在批发嫌疑,自动取消了部分订单。部分用户订单属于系统误取消,将会返还订单中的抵用券,并给予一定补偿。

根据即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此外修改后的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通过网络等方式购物的消费者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且除非消费者与经营者有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退货费用都由消费者负担。

而如果不是通过网络等特定方式购买的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进行了退货、更换、修理,则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来源  家电视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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