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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要求厂家维修遭拒 苏宁“延保”服务惹争议

发表时间:2012-10-25      点击量:401      来源:

  (董小姐提供的“延保”发票上面并未注明延保具体提供方。)

  红网长沙10月24日讯(记者 吴庠)“厂家的专业维修变成了商场的业余维修,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近日,长沙网友董小姐遇上了烦心事,几年前她在苏宁电器购买冰箱时,购买了一份“一年延保服务”,直到冰箱的延保期内出现故障,才知道所谓的“延保”并不是由厂家提供专业维修,由此质疑苏宁电器欺骗消费者。

  据董小姐介绍,2009年6月,她在苏宁电器五一广场店,花费近5000元购买了一台LG冰箱。在购买的过程中,导购员向其推荐购买苏宁的“一年延保服务”,声称冰箱的保修期将由原有的3年延长至4年。为此,她花费130元了购买“延保”。“当时我还觉得挺划算,花130元就能买一年厂家的保修。”

  2012年10月中旬,董小姐家中的LG冰箱冷冻室不制冷。LG售后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表示需要更换蒸发器和干燥过滤器,并指出冰箱已过3年质保期,相关延保服务需要用户与经销商苏宁电器联系维修事宜。董小姐就此事致电苏宁客服,对方告知“顾客购买的延保服务由苏宁提供,与厂家无关”。

  她这才发明白自己购买的“延保”,并非是享受厂家售后的专业维修。董小姐对此十分气愤,认为苏宁电器是在“偷换概念”,诱导消费者购买其所谓的“延保”,“苏宁在开具的‘延保’发票上,没有任何相关字眼提示延保不是由厂家来提供。而且苏宁的售后人员也没有专业维修能力,对冰箱主要部件进行相关维修。”

  在要求苏宁电器兑现“厂家延保”遭到拒绝后,董小姐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投诉。苏宁电器对此解释称,顾客购买的“延保”是指“苏宁将家电的整机及主要零部件作为不同延保主体,在其各自厂家保修期的时限上延长保修期”,在延长保修期间内,只要是符合保修条件的,将由苏宁及时为顾客提供维修服务。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憬对此点评称,消费者在购买商场“延保”等相关附加服务时,最好能跟经销商或卖方签订书面协议,详细写明“延保”服务提供方,“延保”范围、“延保”期内故障的责任界定等方面也写得越详细越好,以防日后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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