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 2012-14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借款纠纷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 年 4 月,李秀峰、周建丽、张建慧、冯立萍等四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下称历下法院)提起诉讼,诉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山东三联商社、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三联配送),要求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借款本、息计 4,905,000 元,并判令三联集团、山东三联商社、三联配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详情见公司于 2011年 4月 7日、2011年 4月 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2年 9月 29日收到历下法院(2011)历商初字第 16号《民事判决书》,历下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秀峰、周建丽、张建慧、冯立萍借款本息 4,90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被告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山东三联商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6,040元由被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将按照法律程序对本案提起上诉,并将密切关注本案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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