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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生:TCL可自我监管互联网电视内容

发表时间:2010-03-05      点击量:596      来源:

[导读]李东生同时呼吁有关部门不要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要求太严格,互联网的视频内容监管是相对宽松的,但“对于用户来讲使用电视和网络没有分别的”。

李东生:TCL可自我监管互联网电视内容

TCL董事长兼CEO李东生(腾讯科技配图)

腾讯科技讯(李松伟)3月5日消息,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昨日表示,TCL自有的平台就可实现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监管,从而避免内容像互联网那样“很难管理”,这同时也是TCL服务平台必须“承担的一个责任”。

TCL互联网电视销售比重达30%

自海信在2009年3月份推出国内首款互联网电视—蓝媒系列后,TCL、康佳、创维、长虹等国内主流彩电制造商相继推出包含上网功能的互联网电视。其中尤以长虹、TCL最为“钟情”互联网电视。

2009年11月4日,TCL宣布停产40英寸以上非互联网电视。彼时TCL集团副总裁韩青曾这样说,“互联网电视的崛起将是彩电业数十年未遇的大变局”。

2009年12月17日,长虹借推出“3G网络客厅电视”之机,宣布全面转型互联网,在32英寸及以上尺寸的平板电视里面全面加入网络功能,并正式宣布将全面停产旗下32英寸及以上普通平板电视生产。

李东生表示,在国内彩电厂商中,TCL互联网电视占彩电的销量比重是最高的,“我估计目前可能在25%—30%”。他并表示,给传统的平板电视内置互联网模块,不需要增加太多额外的成本,因此TCL将在大部分电视产品中内置互联网功能。

他并透露,TCL正积极推动互联网电视标准的制定,“现在TCL电视和长虹电视有统一的标准,我们正和其他主要电视厂商协商,希望未来大家能够定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

互联网电视内容遭遇监管和版权纠纷难题

在互联网电视飞速抢占市场之时,其实有关互联网电视内容的监管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成为悬在所有互联网电视生产商心头的“不定时炸弹”。

2009年8月4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厂商如果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这一“通知”也意味着包括TCL在内的互联网电视生产商的内容运作平台均属非法,广电总局此举被喻为“掐住互联网电视的脖子”。时至今日,互联网电视牌照亦迟迟未发。

除互联网电视内容牌照之外,互联网电视内容还遭遇版权方的反盗版诉讼。

8月17日,影视数字发行商优朋普乐宣布由于TCL互联网电视未经许可播放了由其代理版权的电影,优朋普乐将于8月18日到新闻出版总署递交实名举报信,并同时向北京市相关法院起诉惠州TCL集团。

李东生:TCL平台可做好互联网电视内容监管

虽然互联网电视面对内容监管和版权纠纷双重压力,TCL并未言放弃互联网电视。

在3月4日举行媒体见面会上,李东生也表达了自己对互联网电视的看法。

在他看来,TCL互联网电视平台自身就可实现对内容的监管,“我们能够把那些没有版权、或者不合法的内容监管起来,它不会像互联网那样很难管理”。这样的话,TCL互联网电视的用户收看的都是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内容。“我们是能够做好,如果有问题这些内容服务商可以告我们。”他说。

李东生同时呼吁有关部门不要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要求太严格,互联网的视频内容监管是相对宽松的,但“对于用户来讲使用电视和网络没有分别的”,“一些视频点播节目有合法的授权,并已允许在网上播,就没有必要管理。”对于诸如赋予电视上网功能的新颖服务形态,“无论运作态势和成本都要考虑创新,标准我觉得不宜太过严格。”

他并预言互联网电视的内容以后一定会开发:“互联网发展很快,因为它比较开放,很多人在里边创造很多服务;移动通讯发展很快也是因它的开放性,如果移动通讯只能讲电话,不可能发展那么快;以后互联网电视也是一样,一定开放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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