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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修订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力除骗补行为

发表时间:2010-06-24      点击量:670      来源: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七大部委今日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新办法对以旧换新各类企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加强了监督与惩罚。

  据悉,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此前,有家电企业和卖场出现了通过兜售以旧换新凭证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并受到了当地市商委的罚款。今日印发的新办法对上述行为加强了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

  新办法要求,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据了解,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据了解,回收企业等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果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各类企业查实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将会受到被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没收履约保证金、罚款、取消资格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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