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方先生2007年五一期间购买了一台柜式空调,到了2009年2月,由于空调不能制热,方先生向厂家申请维修多次都没有修好,最后厂家给换了一台同型号的产品。可是到了今年8月12日,新换的空调出现不制冷的故障,方先生又给厂家售后服务部门打电话申请维修,没想到对方却称该空调已经过了三包期,不能再享受免费维修服务。“难道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换的货,在计算三包时间时还要累计上原来那台问题产品用过的时间吗”?方先生对此提出质疑,但对方坚称产品已经过了三包期,要维修就得自费。后来,对方干脆表示没给他换过空调,如果方先生能够提供换货证据,他们就给免费维修。可是方先生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相关的换货证据。
方先生告诉记者,当初换货时,厂家只是留下了裸机,包装箱、产品说明书和包修单等都带走了。而他当时只顾着高兴了,根本没有想到索要什么证据。再说他根本也不知道换货还得要厂家留下证据,否则会给以后的包修带来麻烦。
对此,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换货,新更换的产品同样享有三包的权利,而且三包计算时间应该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邱宝昌说,国家三包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消费者一定要记住这一点,以便为日后维权留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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