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卡、身份证、户口本,这些被购买家电的农民用来领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的必需资料,竟被达州宣汉县做家电生意的经销商邓某利用,以录入虚假销售资料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数近10万元。同时,邓某还将家电下乡标识卡销售给另外4名经销商,几人也以同样方式骗取补贴近5万元。近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宣汉法院获悉,因犯诈骗罪,邓某获刑4年,其他人均判刑。
外地买卡做虚假资料
2009年10月,做家电生意的邓某向朱某提出骗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的主意,两人一拍即合。邓某负责提供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及录入家电销售记录,朱某负责找农户户口本、身份证,并借他人身份证办理储蓄卡。
分工后,邓某考虑到大城市人口占多数,家电下乡的标识卡应该有剩余,便前往成都购买标识卡,之后又结合从农户那儿找来的户口本、身份资料等做起虚构的家电下乡销售资料。
随后,朱某以虚构资料向宣汉县天宝乡财政所申报下乡产品98台,申领补贴资金3万余元,向宣汉县七里乡财政所申报家电下乡产品186台,申领补贴资金6万多元。
销售标识卡骗取补贴
不久,邓某又先后向家电经销商李某、修某、符某、王某销售家电下乡标识卡67张、65张,81张和84张。
后4人凭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农户户口本和身份证等资料,按录入的虚假家电销售记录向宣汉县下八乡、黄石乡财政所申报下乡产品信息以领取补贴资金。
其中,李某向宣汉县下八乡财政所申报下乡产品67台,骗取补贴资金17544.93元;修某向宣汉县黄石乡财政所申报下乡产品65台,骗取补贴资金18062.38元;符某向宣汉县黄石乡财政所申报下乡产品81台,骗取补贴资金15908.85元,王某向宣汉县下八乡财政所申报下乡产品84台,骗取补贴资金16497元。
案发后,李某、修某、符某均退清了全部非法所得,王某投案自首,已退赃款16000元。
最高获刑4年
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审理中,法院认为邓某、李某、修某、符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专用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但由于邓某退赃款1万元,李某、修某、符某、王某四人也全部或部分退还了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其中,王某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判处邓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非法所得的全部赃款予以追缴;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修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符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参与诈骗的朱某也同样获刑。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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