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店内摆放康佳牌“KON-KA”21英寸电视机11台,仓库内存放旧电视机若干。经初步调查核实,当事人店内摆放的电视机是自己组装的,内芯是将旧电视显像管拆解后,安装到所购买的机壳内,所组装的电视机的外壳、遥控器、包装箱及说明书均是购买的,然后再当作新电视机出售,价格一般在200至400元不等。据当事人称,这种电视机的销量还不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已依法对11台电视机予以查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宁津县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像这种翻新电视机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一旦引起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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