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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谢幕"商务部门"善后" 防"骗补"

发表时间:2012-12-14      点击量:361      来源: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要求,广西家电下乡工作政策于今年11月30日停止执行。12月10日广西商务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商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做好家电下乡的“善后”工作,包括宣传、网点标识清理和管理等。

    自2012年12月1日起,广西所有农业户口人员、国有农场及林场职工等所有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含自治区自主增加的电压力锅品种,下同),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通知要求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要让广大群众知道家电下乡政策已到期,避免出现纠纷和问题。

    农民朋友是否享受到这项政策的优惠,主要是看13%的补贴是不是拿到手了。从2013年1月10日零时起,广西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商务部门通知提醒各中标销售企业,要及时通知并要求所属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关闭前,务必将政策执行期间销售产品的信息及时录入系统,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兑付工作。

    商场的家电琳琅满目,哪种家电可以享受优惠,之前都是有标识的。政策停止执行后,家电下乡标识清理工作也要同时进行。通知规定从即日起至12月25日,各县级商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原备案销售网点的家电下乡标识进行清理: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等,同时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和促销活动。政策结束后,地方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

    “防骗补”也是“善后”的重要工作之一。通知要求各中标销售企业要及时对未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进行登记统计;有条件的,应将未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进行回收并统一管理,严防不法商贩将未销售产品或政策停止后销售的产品录入家电下乡系统,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家电下乡政策虽然结束了,但群众购买家电的售后服务没有终止。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信、工商等部门,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有关家电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等后续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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