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家电服务业中,从事维修服务的注册企业约30万个,长年从业人员300多万人,短期从业人员(如夏季空调安装服务等)近300万人。去年,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收入达1400亿元,预计“十二五”期间,将继续保持年增长20%左右,到2015年将达到2903亿元。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会长刘秀敏表示,《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取得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其中,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并执证上岗。
“对于已获得相关资质的维修服务人员,《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其所在企业应通过企业互联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查验,并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要求其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刘秀敏说。
刘秀敏进一步表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于家电维修经营者实施禁止性经营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记者左延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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