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标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委《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个人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超过50台。政策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经录入系统的销售新机数量不予累计,即从6月1日起计算限购台数。目前,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已经作了相应修改设置,超过限购台数将无法录入信息。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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