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佛山讯(见习记者叶锦宇 通讯员杨翠敏) 与广告公司勾结,通过虚假合同骗取广告费,原顺德海信科龙(微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名经理高某(男,31岁)和总监塔某(女,31岁)侵吞28.7万元一案,佛山市中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高某获刑3年零3个月,塔某获刑2年缓刑3年。
2010年4月,高某与塔某两名高管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科龙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名义,与北京星火中视影视策划中心签订虚假广告合同,套取科龙公司的广告费用总金额66万元,期间向灵瑞广公司支付公交车体广告费27.4万元,剩下的38.6万元则由高某、塔某和星火中心分掉,而高某和塔某则私自侵吞其中的28.7万元。
高某和塔某被佛山顺德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起诉。期间,塔某退还了30余万元赃款给科龙公司,并与高某一同认罪。
顺德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决高某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塔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高某认为判决过重,提出上诉。佛山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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