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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向东盛科技提出民事赔偿

发表时间:2010-12-21      点击量:524      来源:

  本报讯(记者 敖晓波)记者昨天获悉,由于未按规定披露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等,已经有股民向东盛科技提起了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介绍,5月8日,东盛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东盛科技2002年至200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和银行借款事项,涉案金额合计近27.7亿元。

  因直至2006年10月31日,东盛科技才发布公告,公开承认公司存在重大财务差错。因此,投资者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宋一欣表示,符合起诉条件的东盛科技投资者为2003年4月15日至2006年10月26日期间购买东盛科技股票,并在2006年10月31日(含该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都在诉讼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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