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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电池“病”染惠普 法律缺失难监管

发表时间:2011-06-08      点击量:761      来源:
 问题电池现法律漏洞

    近日,惠普电池召回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风波,褒贬不一。就在消费者十分关注惠普笔记本电脑电池生产商之时,2011年6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的一篇公告解答了消费者的疑惑。公告称:5月31日,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主动召回报告,召回的系列笔记本电脑的电池组使用了LG公司生产的电池芯。

    6月3日,记者收到一份关于国家质检总局的回复函,上面提到关于LG于09年5月份投入市场的手机KT878,存在严重的电池开裂、信号不好,容易死机等问题,尽管同年12月已经停止生产该款手机,但是生产的问题手机已经销售一空,至今为止,有1555名消费者更换了电池,874名消费者给予了退款,看到这里,细心的人可能会问:“那其余的一大部分消费者是怎么妥善解决的呢?”记者第一时间致电LG公关公司予以回应。

    记者:LG公司发现手机电池存在问题的时候是否有正式发布召回公告?

    LG公关公司:没有,没有要求,如果我们接到通知会马上发布。

    记者:我们得知,LG给2000多名消费者更换了电池和退款,那么对于剩下的KT878用户怎么妥善解决呢?

    LG公关公司:实际上这个问题去年已经得到圆满的解决。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之下,原来,所谓的圆满解决仅仅针对主动联系LG公司的KT878手机用户。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吃了哑巴亏,不主动联系厂商,那么厂商也就不了了之了。

LG电池“病”染惠普

    据美国网络信息报道,迄今为止惠普笔记本电脑电池组全球召回近百万个,其中中国市场约10万个。全球涉及的安全事故累计数百起,中国也发生多起安全事故。

    据查资料得知,韩国一33岁男子,因使用LG手机,电池爆炸刺破心脏和肺脏致死,且肋骨和脊骨已经被炸断。由此可见,问题电池的确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就如各业界的潜规则一样,我们深知,能为惠普提供电池生产的LG一定也和其他PC厂家进行合作,惠普的召回事件已经陆陆续续报道了一段时间,均未有使用问题电池的厂商出面回应。问题电池的提供商LG也没有意向召回全部问题电池,包括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的电池。如此说来,敢于几次出面主动召回电池的惠普实属难得,颇有大家风范,不愧为PC业的老大哥。

    同样都是电池质量问题,惠普选择召回而LG没有,而且,惠普的同批问题产品分三次召回,暂且先不讨论惠普这么做的真实目的,但至少有一层含义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对惠普分批次召回的质疑引起了我们对国家相关法律的关注,缘何LG对问题电池可以不发召回公告?缘何惠普可自如的一而再的召回?为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着想,为什么没有相关法律硬性规定产品生产商要全部一次性召回?种种疑问皆说明了一点:关于召回制度,我们国家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出台,致使监管部门很被动。当然,不带有任何感情色彩,也可以说LG和惠普钻了法律的漏洞,暴露出我国相关法律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NextPage] 法律缺失造监管难题

    同样是惠普的问题电池,美国和中国的解决方法绝对不一样。发达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对于问题电池,我认为应该一次性全部召回,不同国家应该相同对待。”知识产权部主任、北京市卓智律师事务所的姚克枫表示。

    LG和惠普以及其他使用问题电池的PC生产商,对于召回持有的各不相同的态度,充分说明了关于产品召回制度的不健全,法律法规的不全面。在完善法律的同时,对于手机笔记本电池的把关,应该有一个最新的更严格的制约标准。随着问题的不断爆发,我国相关法律的出台正处于一个摸索的过程,需要一个论证的过程,但是,似乎进程有些缓慢。

    据悉,既惠普爆发召回门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已经进行了职能细分,原则上专门负责问题产品的召回工作,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

    此外,曾经成功帮助消费者维权的法易网CEO王丰昌透露:“去年8月,关于家用电器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征求了意见稿,去年年底也已经结束了,但是不知是什么原因,到现在为止没有什么动静。”当然,法律法规细则的出台,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的。我们在此呼吁,针对消费者使用问题手机和电脑等电子设备,能否加快推出召回相关的法律细则,帮助监管部门提高执行力。

    国家质检总局的回复函中写到:鉴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手机缺陷产品召回的专门规定,建议消费者继续要求企业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公开承诺,做好KT878型手机的售后服务工作。

    由此可见,法律的强制性具有很强的约束能力,可以有效合理的解决消费者遇到的产品质量问题,也可以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应积极维权

    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全社会高度重视的今天,各生产商出于商家利益考虑,走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边缘,在漠视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之时,就需要消费者主动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然而,侵权事情真正发生之时,身单力薄的消费个体声音太弱,或不知如何维权。就此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知识产权部主任、北京市卓智律师事务所的姚克枫律师。

    “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或者中立机构和一些法律网站进行求助”姚律师说,“但是消费者面对利益受损的情况,一般会有三个原因导致维权不能进行。一是,有其他的事要忙,没有太多精力耗在这件事情上,比如说手机电池有问题,那就在另买一部,这部就不用了;二是,诉讼成本比较高,需要花一些资金;三是,需要具备一些法律素养和功底。到这里,大部分消费者就选择了放弃或者持观望态度,而此时,需要一些公益组织起作用。”同时,他还倡导,消费者和公益组织应一起携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NextPage] 据悉,虽然没有具体的关于电子设备问题产品召回的法律出台,消费者还是可以依照《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进行个体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八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记者采访了盈科律师事务所蒋苏华律师,他提到:“《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有涉及到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只是针对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电池的法律细则还没有出台。”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信息科技时代发展迅速,一个好的企业如果想在中国市场扎根,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就要真正以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保持企业应有的最基本的公德心。毕竟,除了有强制性的法律制约,道德规范亦是社会所需。今天的问题电池有些类似几年前的索尼大规模召回1000万颗电池事件,当时,索尼全球高管向消费者致歉,众PC厂商一起召回问题电池。虽然没有任何监管部门的强制召回,但放眼企业的长期发展,出于真正为用户着想,此时企业的公德心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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