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被套利
“以旧换新”成了灵活政策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从2009年6月1日起,在9个试点省市试行。在这些地区,消费者可以将家中的老旧家电向收旧企业交售,然后由收旧企业开具“以旧换新”凭证,凭借该凭证去购买新家电,可享受新家电价格10%的国家补贴。可获得的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这是国家推出的“搞活流通、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之一。
截至今年5月底,在“以旧换新”政策的促进下,新家电销售量已经突破了500亿元,较往年有了大幅增长。
然而,成效明显的背后,也传来各地媒体关于政策实施中乱象丛生的报道。这项政策,在惠民的同时,也被不法商贩和投机分子盯上,甚至衍生了一条蚕食政策补贴的利益链。
谁动了我的补贴?
福州市的缪先生曾于2009年10月首次参与“以旧换新”,在一家家电全国连锁换购了一台滚筒式洗衣机。今年6月,当他第二次来到这家店选购空调时,却被告知已经参加了11次“以旧换新”。因为超出实施办法个人“5台”的限制,他已无法享受补贴。另一位同样遭遇的老人,也被冒名“以旧换新”超出限量,被拒绝补贴。
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顾客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家电,必须交售旧家电,同时必须是当地户口并凭相关有效身份证件,才能在购买新家电时享受10%的家电补贴。而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还规定,每人参与“以旧换新”的次数至多5次。
据一位参与“以旧换新”协调工作官员介绍,以旧换新在试点期间,只有本地居民可以享受,家电商场为促进销售会帮外来人口想办法,而这也就是“以旧换新”凭证需求的来源。
实际上,除了“以旧换新”凭证外,有些家电卖场甚至还会帮不能提供旧家电的消费者想办法。长沙市某大型电器连锁的销售人员称,如果顾客自己没有旧家电,需要交纳100元手续费,由其代购旧家电。而按照每台电视机最高补贴400元的政策,除去那100元,顾客还可多享受300元的优惠。
市场需求衍生利益链
与此同时,由于消费者有上述需求,卖场、销售人员、旧家电回收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从中也找到了渔利的空间。
就以电视机为例,14寸以上旧电视均可参加以旧换新。部分家电销售人员在收取100元“手续费”后,往往从“黄牛党”手中购买45至60元价格不等的旧电视,通过代购,至少可以赚个几十元。
还有一些“代购”环节直接与拆解企业合作,按台支付费用,这种集中“采购”的方式,甚至比从黄牛党处采购价格更低。
“以旧换新”凭证则更容易获得,由于回收企业可提供回收凭证,销售门店收购旧家电便可直接出凭证,由此赚取差价。而“双中标”企业则可以在内部“倒票”。更有甚至,从回收到拆解,根本没有实体旧家电,全部都是体现在电脑中的数字而已。 [NextPage] 政策补贴该“补”谁?
从上述由“以旧换新”衍生的利益链条可以看出,国家补贴在这条利益链中,被层层瓜分。虽然,有的用户享受了一部分补贴,但另一部分则被家电卖家、拆解企业,甚至是销售人员渔利。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不具备“以旧换新”条件,但通过上述变相方式享受补贴,得到了优惠。但大量具备“以旧换新”资格的消费者享受补贴的名额被占据,导致该享受补贴的却得不到。
国家补贴政策出台的初衷是“搞活流通、扩大内需”,而商家的上述做法似乎成为一种促进销售的变通。然而,这样的做法,却无疑是对国家财政补贴的一种蚕食。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顾建光认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初期,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项政策短期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是可取的。
“时间长了钻空子的现象就多了。”曾多次参与“依旧换新”政策制定的资深业内专家周儆则认为,从长期来看,还是应分别针对废旧家电回收与新家电销售制定支持政策。对‘以旧换新’的‘旧’下一个定义,‘新’如何换,都予以明确。
“骗补”无论是企业行为,或是个人行为,能够形成利益链条,暴露的都是监管的不足。在发挥了短期的刺激消费作用后,漏洞正待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监督,让该给补贴的消费者能够真正享受到国家政策补贴,才是“以旧换新”政策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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