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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买2台“限量空调” 3个月竟未送货

发表时间:2010-09-30      点击量:619      来源:
 好不容易预订了两台“限量空调”,以“预付款充值”的形式花了近3000元,可是3个月了还未收到货。近日,消费者袁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一卖场打“虚假广告”,要求卖场依法赔偿。

  国庆节假期在即,市消委会发出提醒,节假日是商家促销活动的高峰期,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回避促销风险。

  案例预购两台空调却3个月未交货

  近日,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袁先生投诉称,今年7月,他看到东莞一家电卖场新店开业时,打出了特价广告称:“名牌空调1375元,名额有限”。当天,袁先生和几名同事一大早排队抢购,轮到时却名额已满。

  但是袁先生坚持要买2台,卖场则以“预付款充值”的形式收取了2台空调全款2750元,说待卖场再申请特惠名额。可时至今日,空调仍未送货,袁先生手头只持有卖场的“预付款充值单”。

  于是,袁先生向市消委会进行了投诉,以“虚假广告”的诉求让卖场依法赔偿。

  律师消费票据须注明重要信息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李喜春律师分析该案件,首先,卖场“名额有限”的促销广告,有涉虚假广告的嫌疑。由于“名额”的信息不对称,卖场不公开消费者根本无法掌握名额的数量和占用情况,可以说是诱骗开业人气。

  其次,袁先生持有“预付款充值单”,对订购空调举证不足,幸好卖场承认了事实。但是,并非所有的商家都讲信誉,万一卖场坚决否认了订购空调的事实,袁先生就无法维权了。因此,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必须与持有的票据内容一一对应,而且票据上须注明重要信息和商家承诺。

  提醒国庆消费应该多想多问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国庆假期在即,商家各种促销手段将轮番上演,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回避各种促销风险。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称,选择参加促销活动,事前应了解清楚几个关键问题,一是着重问清楚享受优惠的前题条件和限制性条件;二是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三是要权衡得失,权衡优惠获益与付出成本;四是口头重要承诺必须以书面文字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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