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幸琦昕 通讯员李世寅、邝羽)昨天,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向南头镇的多家被拆迁户逐家逐户派发了限期执行通知书。
据悉,南头镇华南家电城是中山市“三旧”改造典型、省重点建设项目。据悉,首期项目建设涉及194户民房、10间厂房和1间酒店的拆迁。到目前为止,该项目涉及拆迁户中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有186户,占拆迁户总数的96%。但是,目前因该项目建设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总共有11件,其中9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2件尚处于诉讼阶段。
案件系列:
被告出尔反尔索要高额拆迁补偿
原告南头镇将军社区居民委员会起诉被告周某和诉讼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周某和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周某和还收取了部分补偿款,在新安置地建好桩基工程后却突然反悔,认为补偿款过低,拒绝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无奈之下,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法院依法拆除位于周某和宅基地及周边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梁某与中山市南头镇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因华南家电城征地拆迁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于2009年10月29日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梁某以拆迁作价补偿方式进行拆迁,约定了拆迁补偿款具体金额,梁某须在协议签订起30日内移交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于协议签订后5个月内将被拆迁房屋整体拆除,场地清理完毕。协议签订后,梁某却未按约定进行房屋拆迁,也未协助办理权属证书注销手续。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拆除相关房屋及协助办理有关证书的注销手续,经法院一审二审,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令梁某自动拆除相关房屋并协助办理相关产权证件的注销手续。
上述案件,相关部门的拆迁补偿款已经到位,新安置地已经分配好,但个别拆迁户却无视法律规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
逐户派送传票维护法律权威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这一系列执行案件后,依法向周某和等9户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迁出房屋、交还土地等义务。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做思想疏导、解释工作,但被执行人李某等人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月16日,该院派执行法官逐户上门张贴拆迁公告,限期拆迁房屋,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表示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权威。
在南头镇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及法警一户一户地敲着门,在被执行人李某等9户人家门口张贴限期搬迁公告,送达传票,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教育与情感感化,宣传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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