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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住宅将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发表时间:2012-02-27      点击量:666      来源:

  下月起,北京城镇新建的居住建筑、酒店、学校、医院等,满足安装条件的都将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已有的老住宅楼,只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昨日,市住建委下发了《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并将从下月1日起实施。

  新建筑装太阳能开发商“掏钱”

  根据昨天发布的《办法》,新建城镇居住建筑,以及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新建建筑安装太能能热水系统的投资,将由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建设成本。这意味着,住宅楼将由开发商负责前期的设备和安装费用。

  对于已有的老楼来说,政府也鼓励通过改造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安装。而且还提倡与政府目前推进的房屋抗震、节能改造一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户内设施由业主负责更新

  太阳能热水器的日常使用中,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系统、集中式辅助热源系统等设施设备,由业主共同决定委托节能服务公司或物业企业负责运行维护。运行维护费用在收取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费中支出,更新费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户内设施部分和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则是为每户的房屋产权人所有,运行维护与更新费用也由产权人来负责。

  生产供应单位须在售楼处公示

  《办法》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要保证所提供设备的质量,并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北京提倡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在供应合同中,承诺保修期在3年以上,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产品。

  此外,今后开发商要在售楼处公示小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和辅助能源形式,并将公示内容和产权归属等情况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写明热水系统户内设施的技术指标、使用方法、维修及养护责任、保修年限、使用年限等信息。

  费用

  热水费须经逾2/3业主同意

  将来使用太阳能热水,费用怎么出?这是业主们最关心的问题。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太阳能集热系统日常维护、系统运行电费、运行人员费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垫付的改造投资等固定费用,可按户均标准实行预缴。而热水费、集中补热的辅助热源费等变动费用,则可按使用的热水量计量,按月缴纳或按年预缴,并提倡使用智能卡计费。

  《办法》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费的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反映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际运行成本,有利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可持续应用。

  同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费价格应当写入业主对太阳能运行服务单位的委托书中,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此外,采用集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提倡居民在每天12时至24时之间使用该系统提供的热水。

  中新网2月21日电 今天上午,国土资源部就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议指出,今年要继续严格按照有关限定条件,规范开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的试点。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表示,2012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议和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按照国土资源部重点工作安排,切实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2月15日,《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今年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力抓好住房用地供应,切实惠及民生。科学合理地编制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总量原则上应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

  二是继续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今年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经部审查通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由部安排计划指标,其他城市由省安排计划指标。部将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从3季度起对用地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对落实不力的将予以公开通报。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强化住房用地的供后监管。加强对市县出让公告的审查,对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违规出让的市县,要在全省公开通报,严肃批评。对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四是促进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建设,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抓紧开展未竣工住房用地的清查,以监测监管系统中未竣工的项目为基础,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并于3月底前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更新有关信息。

  五是坚持制度创新,持续推进完善相关工作。继续严格按照有关限定条件,规范开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的试点。继续坚持并严格实施招拍挂制度。为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在房价高的城市,促进适度多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等供地政策,继续鼓励多配建保障性安居房,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六是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完善异常交易情况备案制度,自今年起,除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房地产用地外,流标、流拍的也要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上报。及时披露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价格变化等信息,积极引导舆论,巩固已有的调控成果。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做好政策储备和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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