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昨日在网站公告称,已在台湾App Store服务条款中,新增七日内退款规定。台北法规会主委叶庆元表示,苹果配合台湾规定,确保台湾iPhone、iPad使用者的鉴赏期权益,“是台湾消费运动的一大胜利”。
另一智能手机系统Google Android,尚未提出解决方案。昨天台北市当局给予谷歌最后改善期限。但直到昨天截稿前,谷歌尚未主动向台北市当局提出说明。叶庆元表示,今天将开会讨论对策,不排除再对谷歌开罚。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陈碧珠强调,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明确表示,通过网络销售数字商品必须遵守七日鉴赏期规定,法律规范非常明确,谷歌不应再借口规范不清而拒绝遵守规定。
面对外界质疑市台北当局此举扼杀软件业发展,叶庆元指出,手机应用程序与一般网购商品无异,消费者购买前并不能得知应用程序的实际情况,须适用消保相关规定。
叶庆元说,手机使用者若要求退费,应用程序开发商或系统平台可通过系统掌握手机使用者是否已将软体删除,或直接限制使用。这与过去CD唱片等难以掌握是否被复制的情况不同。(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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