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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未限购 国家未正式下发限购令

发表时间:2010-06-09      点击量:610      来源: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新版《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同时,一份配套的讨论稿提出“在本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内,个人和单位购买数量将有所调整,规定个人购买新家电原则上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不超过50台,超过数量需报批”。记者昨日在天津的家电卖场了解到,目前本市这种“限购”情况还未出现。

   伴随着《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出台,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并且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这一新政策出台本应广受欢迎,但是在北京的卖场,却为防范利用国家政策钻空子的“黄牛党”,而对顾客进行限购。“如果顾客一次性购买享受优惠补贴的同类电器超过5件,门店必须上报公司总部,由总部对购买者的资格进行更加严格的核查并备案。”

  记者致电天津商务委核实此事。该负责人表示,所谓“限购”目前只是一个配套的讨论稿,而不是国家正式下发的文件。在天津,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仍与试点时相一致,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不变,消费者在目前不用担心“限购”的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走访了天津主要家电卖场。部分卖场相关负责人回应说,现在和新政策出台之前一样,对于个人和企业的换购数量没有任何的限制。该负责人表示,家电以旧换新就是国家的一种补贴政策,是对市民有利的。“顾客装修,换掉家里的所有电器也正常,这是没有办法限制的。”同时,他表示,北京施行“限购令”主要是针对“黄牛党”,而这种行为应该由国家出台相应政策进行控制,企业自主制定这样的“限购令”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

  另一卖场负责人李先生表示,目前并没有明确的“限购令”。但是,如果个人换购超过5台家电,企业换购超过50台家电,就需要出具情况说明。“写明\'本人自用,非用于二次销售’。”该负责人说,“我们会将情况说明,与以旧换新凭证一起交到相关部门核查,领取我们垫付的补贴款。”不过,该负责人也强调,对数量超标的买家也不是一律不卖,对真正自用的消费者也不会造成什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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