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基金的使用,《电器》对家电企业和拆解企业进行了采访,记者发现,无论家电企业、回收企业,还是拆解处理企业,都期盼通过一个相对完善的规则,使得基金的使用公平、公正,真正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目标。然而,由于角度不同,对于基金如何使用,各有关利益方关注的重点和内容仍然存在很大分歧。
补贴对象:如何设立准入门槛?
谈及基金,第一个摆到人们面前的问题是,到底谁有资格获得基金的补贴?《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研究》总报告(以下简称总报告)建议,基金补贴对象应以拆解处理企业为核心,同时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零部件的专业拆解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也予以一定补贴。
《电器》记者发现,无论家电企业还是拆解处理企业,对于将拆解处理企业列为补贴对象,基本无异议。各方观点普遍认为,国家应当出台配套政策,对拆解处理企业设立更为严格的门槛,以使基金真正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担负着基金缴纳责任的家电生产企业似乎忧虑甚多。“制造商难免会担心交了钱,却无法达到较好的回收处理效果。”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孙磊的观点有一定代表性,“基金的补贴对象应为有能力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应用来扶持那些还没有达到环保处理要求的企业。”
“目前,各类拆解处理企业为数不少,处理能力和水平也各有高低,设立一个合理的门槛至关重要。”四川长虹格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章杰说。记者了解到,正规拆解处理企业普遍希望,国家对享受基金补贴的拆解处理企业设置准入门槛,特别是无害化处理技术门槛。只有有资质的环保处理企业才能在承担庞大的拆解处理量的同时不产生二次污染。
一些拆解处理企业担心,基金政策的出台,会引发拆解处理企业“一窝蜂的上马热潮”。“我认为每个省根据人口不同,拆解处理企业数量应该是3~5家,直辖市为1~2家,否则大家都会‘吃不饱’。” 华星集团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建明提出明确的建议。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在其所做的分报告中也建议,为避免利用基金补贴政策一哄而上建立太多的拆解处理厂,“应对享受基金补贴的拆解处理企业恢复行政许可管理,设立相应的准入资质”。同时,“根据各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状况,合理规划拆解处理厂的位置、规模、经营品种等,不能盲目投资”。
针对这个问题,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理事长姜风指出,基金补贴对象的选择,应该以竞争的方式,而不是定点模式,即在达到环保处理要求的前提上竞标,谁价格最低谁中标。有些国家就是这么做的。通过竞标,还能不断降低补贴水平。
另一方面,国家政策的支持显然让一些家电企业有意进入拆解处理领域,不少家电企业甚至提出,应当有相应的政策,鼓励家电制造企业设厂进行回收和处理。据了解,海尔、长虹、TCL等家电生产企业已经或正在进入拆解处理行业。不久前,长虹集团在成都建立了年处置能力达200万台的四川长虹格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吴章杰说:“家电企业进入拆解处理行业有不少优势。首先,家电生产本身就产生不少废料,这些都可以成为处理原料;同时,借助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可以回收不少废弃产品;还有就是可以积累在资源综合利用上的优势,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回收环节:直接补还是间接补?
“我们公司成立6年来的回收量,仅仅是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6个月回收量的五分之一。”天津一家在以旧换新活动中“回收”和“处理”双中标的拆解处理企业负责人,用这样的数字来说明废弃电器产品回收的难度,“没有以旧换新政策的支持,回收是非常艰难的。”
根据最新政策,以旧换新活动将延长至2012年底。然而,处理基金政策是一个长效政策,因此,家电企业和拆解企业更加关心的是,没有了以旧换新政策,处理基金政策能否让拆解企业“吃得饱”?
在总报告提出的构想中,针对回收企业的补贴,是通过市场的机制,由拆解处理企业间接完成的,回收企业得到的补贴占基金征收量的30%~40%。这一构想引起很大争议。姜风呼吁,基金的补贴应重点用于回收环节,“回收环节是最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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