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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退税6.62亿元

发表时间:2011-12-29      点击量:323      来源:

  TCL集团(000100)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日发布《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决定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属于规定中的“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截至2011年11月30日,华星光电已收到退还购进设备留抵税额6.62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等购进设备留抵税额的退还将对本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紫光华宇(300271)公告,公司所属期为2011年1月至11月的相关退税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已于12月28日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1405.4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部分退税所得将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依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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