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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新调解模式高档故障电视终退货

发表时间:2011-12-07      点击量:533      来源:

  近日,河东区消费者协会创新调解模式,以送达书面调解建议书的方式,力促一起适用法律比较复杂的疑难争诉,达成了和解。

  消费者张云发到河东消协投诉称:他于2010年5月在河北区某电器商场以5799元的价款购买了一台三星牌液晶电视机,2011年8月28日电视机出现黑屏故障,该品牌售后维修部门于2011年9月3日派人上门维修更换了主板,但至2011年9月13日该机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维修人员到消费者家中检查后说,还是主板坏了,要重新进行更换。

  调解时,消费者坚决要求退机并赔偿损失,维修部门提出的解决争议方案是再次更换主板维修,双方意见差距较大。针对家电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后很快又坏经营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目前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河东消协工作人员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创新调解模式以送达打印并加盖消协公章的调解建议书的方式,与生产厂家进行沟通。

  在调解建议书中,消协提出的建议厂家为消费者退货的理由主要是:原厂新的主要部件只有十天的使用寿命,虽是极端偶然的特例,但又极具新闻价值,只有将特事特办,才能维护企业之声誉。因此,根据《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应退货。

  厂家接到调解建议书后,很快就采纳消协建议,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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