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腾讯正式起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
腾讯公司在诉状中称,2010年9月27日,发现奇虎360向用户提供“360隐私保护器”,通过监测腾讯QQ聊天软件的运行,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
一场震动互联网的“3Q大战”,最后以“奇虎等被告赔礼道歉、赔偿40万”收场。
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于昨日上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
三被告赔偿损失40万元
法院判决如下:
一,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三被告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V1.0beta版;
二,北京奇虎三被告在360网站删除360安全中心,360论坛,360隐私保护器软件开发小组博客日志,和《用户隐私大过天》专题网页中本案中查明的涉案侵权内容;
三,三被告在判决生效起三十日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利影响(内容保留30日);
四,三被告赔偿损失40万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对“隐私”做出界定
法院在判决中同时指出:
通过本案事实查明:360隐私保护器在对QQ2010软件监测时,对QQ2010软件扫描计算机中可执行文件的行为,使用了“可能涉及您的隐私”的表述。对此,法院认为,
(1)就“隐私”而言,从社会大众对隐私的一般性理解来看,隐私是指不愿告人或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情或信息;
(2)“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均为可执行文件。事实上,涉案的这些可执行文件并不涉及到用户的隐私;
(3)《360隐私保护白皮书》中对“隐私”的界定明确表述为“可执行文件本身不会涉及用户的隐私”;
综上“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与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公司自行界定的隐私认定标准不符。在这里尽管使用了“可能”的表述,但会使用户产生一种不安全感,导致放弃使用或者避免使用QQ2010软件的结果,从而使“可能”变成是一种确定的结论,也必然造成用户在使用“360隐私保护器”后会对QQ2010软件产生负面的认识和评价。
被告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除上述“360隐私保护器”的监测提示外,在“360隐私保护器”界面用语和360网站的360安全中心,360论坛,360隐私保护器软件开发小组博客日志、《用户隐私大过天》的专题网页中还对QQ软件进行了一定数量的评价和表述。这些评价和表述,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等词语和表述来评价QQ软件。但是通过上面的论述,涉案对QQ2010软件的使用不会涉及到用户的隐私。此外,上述评价的词语和表述,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并具有负面评价效果和误导性后果,构成了商业诋毁。 据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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