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记录常常成为消费者维权障碍,一些消费者购买的家电在保修期内维修两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欲退换机时却苦于没有之前的维修记录而维权不成。2011年5月27日北京消费者赵先生向维权网反映称,其创维电视已维修两次,而维修人员没有开具维修证明。
创维电视机维修不留维修记录
赵先生告诉维权网编辑,他于2011年1月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购买了一台创维电视,然而使用5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出现无法开机的现象。“这台电视从小毛病到大毛病”赵先生说,该电视机购买两个月左右的时候,就出现开机缓慢的现象,需要重启电源后才能正常使用。到2011年5月,该电视完全不能开机。赵先生立即联系创维售后服务热线,“创维售后维修人员上门检测后,鉴定为主板损坏,并换了该电视主板。”赵先生说。
赵先生介绍,没想到换上主板后不久,该电视又出现了无法显示声音和图像的故障。无奈之下,赵先生又联系创维售后工作人员将该电视拉走维修。
5月27日,创维售后工作人员将赵先生的电视维修好并送回其家中,同时取走当初留给赵先生的取主板证明和拉电视机的证明,而并没有给赵先生开具以上两次维修的维修证据。赵先生手里没有了任何维修的证明,他担心该台电视机再次出现故障时没有证据维权。
创维:将为用户开具上门工作单
我国《三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然而,如果消费者手里没有维修记录和证据,他又何从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经维权网编辑向创维集团客服工作人员反映赵先生遇到的情况后,5月27日该工作人员称,他们已联系了赵先生,并约定时间给其派送创维工作人员上门工作单,此单便是该电视机的维修证明。
据赵先生介绍,5月27日下午确实有创维工作员联系过他,并表示将给其开具详细维修记录,但至于何时开具并没有具体约定。
维权网法律观点:维修单只是维修证据之一
按照正常程序,上门工作单是否应该随同维修好的电视机一起送到消费者手中?消费者如若不投诉,此后维权是否就失去有力证据?
对此,维权网律师表示,维修人员提供维修服务后应当将工作单留置消费者一份,一方面可以作为自己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另一方面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所购商品的维修状况。日后若起冲突,也可以作为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
另外,上门工作单除起到证明维修人员提供维修服务外,还可以是消费者所购产品出现过质量问题的证据之一,但并非是证明该产品出现问题的唯一方法,消费者和维修者在沟通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人证、物证都可以作为证据,消费者如果遗失了上门工作单,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该维修记录,一样维权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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