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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令出台已多年 翻新废旧电视仍在卖

发表时间:2012-04-09      点击量:1590      来源: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第134号公告,禁止使用废旧显像管组装电视机以及销售翻新电视机的行为。然而,时至今日,在太原市的一些家电批发市场,翻新电视仍在大量销售。

   4月6日,记者来到普国电子城,这里有相当一部分商户都在销售翻新电视。一位经营者说:"来这里买翻新电视的人很多,每天至少能卖出10多台,有时候还能遇到宾馆、饭店、出租房主过来批发,一次就能卖几十台。"据了解,这些电视的翻新方式很简单,通常只是对废旧电视的线路板做除尘处理,更新机壳、标识和包装箱。

   一位销售人员透露,这些翻新电视大都出自太原市的一些小作坊。收购来的废旧电视经过翻新处理,贴上长虹、康佳等品牌的标签,批发给一些电器商店和二手家电市场。虽然翻新电视属于"三无"产品,也不提供售后服务,但为图个便宜,购买的人却不少。

    省家电行业服务协会的孔会长介绍,一般来说,显像管的使用寿命是1.5万到2.5万个小时,大约可正常使用12年,超出使用期限就应该报废。翻新电视使用旧显像管,图像质量差,而且X射线有可能超出国家标准,对人体有危害。超过一定的使用寿命后,老化的显像管受到外界撞击,内部的高压系统易发生短路,从而引起燃烧、爆炸等问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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