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家电中国![登录] [免费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旧货质量多无保障 租用家电省钱也有风险

发表时间:2011-01-25      点击量:677      来源:
 “租用家电虽然省钱,但是一旦引起火灾等意想不到的事件,其后果不堪设想。”几天来,几位热心读者打通本报新闻热线就本报刊登的相关报道谈了自己的看法。记者走访发现,可供租赁的旧家电大多使用寿命已超出正常期限,加上没有相应的规范与监管,给这部分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

  反响:安全问题谁担责?

  1月13日,本报刊登了“省钱有招电器租着用”的报道后,引起部分热心读者的关注,他们打通本报新闻热线认为,靠租赁电器省钱无可厚非,但是旧家电的过期使用一旦引起火灾等意想不到的事件,其后果不堪设想。

  一位姓曹的老读者讲述了这样一幕:他有个远房亲戚在兰州打工,去年春节过后,为了省钱小两口通过一家电维修部租了一台洗衣机。一次,由于洗衣机进水管老化突然断裂,水流了一地。后来,楼下的住户反映,其家天花板出现渗水痕迹,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墙皮脱落现象。为此,亲戚给邻居赔偿600元了事。之后,当找到洗衣机出租方时,对方拒绝承担责任。

  走访:多数过了安全期

  记者走访了解到,在家电租赁行当里,“正规军”很少,大多数都是家电维修店在兼做出租,使家电租赁业显得很不规范。加上可供出租的电器均为低价回收的旧家电,其中大部分已经快到或超过正常寿命期限,如果继续被使用,就会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提醒:选未过寿命期的

  行业标准《旧货品质鉴定通则》等规定:“所有二手家电必须经过质量监管部门鉴定,对已过使用年限的废家电强制报废;旧家电销售前必须在明显部位粘贴统一的旧货标签,并注明家电的质量责任;未经相关部门鉴定检测或未粘贴有关标志的二手家电不准在市场上流通。”记者在几家兼有家电租赁业务的维修店中,均没有看到出租产品上贴有相应的检测标志。

  在此,记者提醒家电租赁的群体,租用家电时最好不要只图便宜,把犹如“不定时炸弹”的电器抱回家!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原创  

统帅彩电刘耀平:再造开

 4月14日,在青岛万达艾玛酒店,沉寂了一年时间的刘耀平重新回归...

沈阳老板电器:努力,让

家电中国网:老板电器作为中国厨电行业的第一品牌,售后服务是如...

新浪微博

Copyright © 2013 Power By Efor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2025046929号 网站建设:易势科技

家电中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