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响:安全问题谁担责?
1月13日,本报刊登了“省钱有招电器租着用”的报道后,引起部分热心读者的关注,他们打通本报新闻热线认为,靠租赁电器省钱无可厚非,但是旧家电的过期使用一旦引起火灾等意想不到的事件,其后果不堪设想。
一位姓曹的老读者讲述了这样一幕:他有个远房亲戚在兰州打工,去年春节过后,为了省钱小两口通过一家电维修部租了一台洗衣机。一次,由于洗衣机进水管老化突然断裂,水流了一地。后来,楼下的住户反映,其家天花板出现渗水痕迹,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墙皮脱落现象。为此,亲戚给邻居赔偿600元了事。之后,当找到洗衣机出租方时,对方拒绝承担责任。
走访:多数过了安全期
记者走访了解到,在家电租赁行当里,“正规军”很少,大多数都是家电维修店在兼做出租,使家电租赁业显得很不规范。加上可供出租的电器均为低价回收的旧家电,其中大部分已经快到或超过正常寿命期限,如果继续被使用,就会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提醒:选未过寿命期的
行业标准《旧货品质鉴定通则》等规定:“所有二手家电必须经过质量监管部门鉴定,对已过使用年限的废家电强制报废;旧家电销售前必须在明显部位粘贴统一的旧货标签,并注明家电的质量责任;未经相关部门鉴定检测或未粘贴有关标志的二手家电不准在市场上流通。”记者在几家兼有家电租赁业务的维修店中,均没有看到出租产品上贴有相应的检测标志。
在此,记者提醒家电租赁的群体,租用家电时最好不要只图便宜,把犹如“不定时炸弹”的电器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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