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第二期激励对象包括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83人。
该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四年。激励对象可在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且2010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在该计划规定的可行权日按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30%、30%、40%分三期行权。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31元。
股权激励制度自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起正式进入国内,成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指导性文件。
由于该制度自从实施以来暴露出了上市公司制造假利好为个人谋私利等问题,为此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非常严格,致使青岛海尔的第一期股权激励出台之路也走的很艰难。
早在2006年12月22日,青岛海尔董事会即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这是青岛海尔的首次股权激励,但迟迟未获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直到2008年青岛海尔宣布原股权激励计划与证监会所要求不符,故于当年8月25日取消了该股权激励计划。直至2009年5月12日,青岛海尔重新推出修改后的股权激励方案,并顺利通过证监会审核,于9月30日召开了股东大会,且通过了表决。
青岛海尔第一期股权激励,包括董事长杨绵绵在内,共48人获得激励,首期股票期权数量为1743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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