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平板电视产品相关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规范意见征集交流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马民处长介绍了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和工信部针对平板电视产品的联合市场监督抽查结果:从质量和标识规范两个方面,抽检了18家企业50个型号的产品,总体合格率仅为76%。其中4台等离子电视全部合格,46台液晶电视中有34台合格。从抽检结果看,平板电视的质量和标识规范问题都比较突出,这也必然增大彩电企业的售后服务压力,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彩电产品相关投诉量排名上升正好印证了这一趋势。
陆刃波指出,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媒体舆论的多年努力下,平板电视“屏保3年”基本上得以落实,消费者的这部分利益得到了保障,但这完全是由彩电制造企业独自承担了社会责任。他认为,平板电视长期不能实现“屏保3年”的根源在于上游屏制造企业对屏的保修期普遍只有18个月,彩电制造企业也是平板电视屏的消费者,其利益又应该如何来维护?
现阶段,平板电视屏幕主要受韩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企业控制,国际市场上五大上游屏制造企业三星-索尼、LG、夏普、奇美、友达占平板电视屏供应的90%以上,我国台湾企业已经在讨论“屏保3年”,但韩日企业还没有考虑。对此,彩电制造企业纷纷表示,三包问题不应该仅仅约束彩电制造企业,上游屏的质保期限同样应该得到监控。马民表示,将尽快出台《平板电视售后服务实施规范》,对消费者负责,同时会考虑彩电制造企业的意见,对上游屏的制造企业给予监控。
总体上看,“屏保3年”对彩电消费市场发展是好事情,然而,彩电行业售后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并非一个“屏保3年”这么简单,规范售后服务流程、明晰售后服务内容等将是下一阶段市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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