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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2买的电视机总是修不好 换机却遭拒

发表时间:2011-09-09      点击量:849      来源:
  去年8月,周先生花1.2万元买了一台46寸液晶电视机。今年5月,电视机无法开启,周先生便向杭州三星电子服务中心反映了情况,维修员第二天便上门修好了失灵的触摸开关。但一个月不到,电视机再次无法开机,维修员检测后表示,还是触摸开关的问题,这次直接更换了新的触摸框架。

    7月,电视机第三次出现了问题,在经过检测后,维修员发现是主板坏了,但换了新的主板后,电视机还是无法开启,对此,维修员又经过一番检测后,表示还是触摸开关的问题。8月,维修员上门来更换框架,周先生提出触摸开关总是修不好,希望公司为自己换一台新的电视机,但维修员却表示无法换机。随后,周先生向该品牌电视服务中心正式提出换机要求,对方的负责人却表示,他们有权更换机器部件,却无权更换整机。

    9月初,周先生向该品牌电视客服中心反映了情况,得到的回复却是,电视机已过了公司规定的一年内可换机期限,所以现在只能更换部件或维修。

    对此,周先生表示:“电视机超过更换期才一个月,而在今年6月触摸开关第二次失灵时,我曾询问维修员是否需要换机,当时对方表示触摸开关是小问题,只要换了新的框架,就不会再出任何问题。但7月时还是老毛病复发。我觉得现在他们不给我换机,是维修员误导并拖延了我换机的时间造成的,这个公司应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并换一台新的电视机。”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该品牌电视客服中心。接线员表示,“周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会马上向领导反映,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周先生答复。”

    对此,下城消协的国副秘书长表示,“按国家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要求换货。而售出1年时间内,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消费者可要求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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