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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龙:建信息商圈促智慧创业为什么靠什么

发表时间:2011-03-10      点击量:512      来源: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要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一直以来,通信领域都是实现创新的“实验田”,也是推动全社会和谐发展,惠及民生的主要力量之一。作为通信领域的代表人物,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的建议便集中在“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助力全社会有序、和谐、快速发展”上。围绕当下百姓最关心的消费问题、以目前最“火”的创新为纲、并呼吁建立完善的法制保障体系。徐龙全方位解读了信息化的“潜力”,阐释了信息化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消费】

  以信息化促建低物价消费体系

  当前,物价已经成为两会期间最热点的词汇之一。在徐龙的一系列建议中,“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建设低物价体系”便属于相当创新的一类。“充分发挥信息化巨大潜力,通过搭建信息商圈、推动信息物流和促进信息消费,助力构建低物价消费体系,以推动总体物价理性回归、引导社会合理消费和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指数。”这一建议引发了广泛关注。

  抓紧信息商圈价值

  作为来自通信行业的人大代表,徐龙主要从消费新平台的建设、消费新领域的开拓和消费新模式的打造三个方面,阐释了信息化在其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低物价消费体系的建立,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幸福“触手可及”。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亿元;尤其是面向个人消费的电子商务,其网上零售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但总体来说,电子商务零售市场交易规模仅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86%。”徐龙分析指出,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迅猛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的14%相比,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因此,徐龙建议国家出台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信息商圈这种信息化消费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营。

  他进一步表示,信息商圈是与实体商圈相对应的、具有行业性特点的在线商家联盟和商品交易集散平台,对于企业而言,信息商圈的建立,能提升商家联合议价和采购效率,完善网络化的销售渠道,健全集约化的物流服务,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和中间成本。而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网购、团购形式进行消费,有效降低社会平均消费价格,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双赢”。

  建议推动信息物流建设

  在消费新领域的开拓上,徐龙建议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着力推动信息物流的建设和运营。他表示,信息物流是一种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信息产品为核心的生产、销售、流通、购买与消费的新型生产和消费形态。

  徐龙认为,信息物流的建设运营,主要包括信息产品大生产、信息产品大流通和信息产品大消费。他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行业间商业结算与消费支付的互通标准,打破合作壁垒和信息交互瓶颈,使消费者普遍性享受到跨行业、跨区域、多功能、高品质的一站式消费解决方案;由政府和企业参与,围绕信息一卡通吸引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业商家进驻,建立培训和激励机制,提供统一结算费率优惠,形成共荣共享的信息支付生态圈;面向消费者提供政务办公、民生信息、便民生活等内容丰富的一卡化信息服务。

  【创业】构建创意平台推进分成模式

  除了物价问题外,创新创业亦是目前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国提出了“推动文化产业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发展目标,是把握经济、政治和文化互动规律,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此,徐龙建议以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提高国家软实力,他认为推进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是增强国家和地区软实力的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也是满足人类更高级精神文化消费的需要。

  立足文化产业实现智慧创业

  “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文化为灵魂,以科技为支撑,以网络为基础,以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开发与运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智慧主导型新产业,包括内容创意、智慧创业、数字生活、网络文化、工业设计、数字出版、体感娱乐等。”结合我国实际考虑,徐龙认为智慧创业、数字生活、工业设计和体感娱乐等方面是当前推动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中国是人口大国,就业矛盾突出,文化创意产业门槛相对较低,收益较高,适宜大学生和创意人群创业和就业。因此,徐龙指出大力推动智慧创业,通过建立全国网络创业创意平台,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分成模式,能有效解决青年创业就业问题。“在数字生活方面,当前人们的消费重心正逐步从物质消费向信息消费转变,各种网络应用商店、数字商品超市如雨后春笋。”

  在这个领域中,苹果的A pp Store可谓是最典型的代表。该软件商店于2008年7月上线,2009年下载量突破20亿次,2010年初达到30亿次,2011年1月则突破了100亿次。

  建议完善机制推动发展

  纵观全球,如今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已经成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据联合国统计,目前创意产业占全球GDP的7%,并且每年以10%的速度在增长。有关专家预测,到2020年,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创意产业经济产值将达到8万亿美元,超过全球石油的销售收入。

  为加快推进我国战略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徐龙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新兴文化创新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结合各地文化特色和文化资源,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新兴文化产业基地群,形成各具特色、重点突出、优势明显、效果显著的文化创新集市。

  二是建立“新兴文化资本融合机制”。推动国家、地方、民间多方参与,统一融合“文化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积极引导各方投资参与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持续扩大产业市场规模,增加新兴文化活力。

  三是建立“新兴文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文化市场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多种监管手段建设,通过法律规范、行政监督、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等多种手段结合,净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各种形式的盗版,促进文化创新能力建设。

  【立法保障】加快制定《信息化促进法》

  无论是促进建设低消费体系,还是加快推进新兴文化产业,信息化背后所蕴含的潜力有很大一部分仍处于“待开发中”。对此,徐龙今年还建议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信息化促进法》),将信息化发展纳入法治轨道。目的是保障信息化对各行各业各领域的发展,能更为规范,更有的放矢。

  立法缺失背后

  早在上个世纪末,日本和韩国先后制定了各自的《信息化促进法》,对本国信息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此外,欧美主要国家和地区也制定了促进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这些信息化立法体现了“融合新技术新业务发展、注重互联网监管与发展、增强信息化监管主体监管能力”等特点和趋势。

  徐龙称,我国在信息化立法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的实践,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电子签名法》、《电信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等。但他认为,尽管如此相对于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客观现实和实际需要,目前信息化立法存在亟待解决的 突出问题:在法律体系方面,一是重要法律缺失,信息化领域全国性的统一立法仍是空白;二是结构不太合理,单行法规较多,综合性的基本法律相对缺乏;三是内容不够全面,现有法规对信息化的规定过于宽泛、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在徐龙看来,法律层级方面,目前该领域只有一部《电子签名法》,其他均为法规、规章、政策。行政法规及规章效力层级低,执行力相对较弱。在执法主体方面,由于信息化领域长期处于“多头管理”状态,没有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机构来推动信息化进程。

  细解《信息化促进法》构想

  “我认为《信息化促进法》,主要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管主体、监管体制、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化标准、产业扶持与发展、许可证管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共享、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信息化活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徐龙道出了自己构想中的《信息化促进法》。

  他指出,信息化立法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将形成巨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化立法是建设现代化信息强国的有力推手。二是信息化立法是提高信息资源配置效率的强大引擎。三是可成为促进和谐信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

  采写:南都记者 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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