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家电中国![登录] [免费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7月起,个人开网店要实名了

发表时间:2010-06-02      点击量:1292      来源:
据新华社电 工商总局1日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根据这一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其中,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

  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原创  

统帅彩电刘耀平:再造开

 4月14日,在青岛万达艾玛酒店,沉寂了一年时间的刘耀平重新回归...

沈阳老板电器:努力,让

家电中国网:老板电器作为中国厨电行业的第一品牌,售后服务是如...

新浪微博

Copyright © 2013 Power By Efor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2025046929号 网站建设:易势科技

家电中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