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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的旧家电严禁翻新后二次销售

发表时间:2010-07-28      点击量:1003      来源:
随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日益临近,市民对所购以旧换新家电是否能够保证产品质量提出疑问,7月27日,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近日出台的《山西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对销售回收企业以及拆解企业提出了严格要求。

    回收企业必须将收购的旧家电全部交售到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流入二手市场;拆解企业必须将回收的旧家电100%拆解,严禁翻新后二次销售,环保等相关部门将加大检查、监控力度,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销售企业要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公开透明;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禁止乱涨价、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要严把进货关,杜绝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

    回收企业要及时公布各类旧家电回收价格,主动接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及时按公布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回收旧家电,保持旧家电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回收的旧家电一律在指定期限内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倒卖以旧换新凭证和旧家电,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销售、回收、拆解企业在各自公司网站及山西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其网点地址、工作人员、电话、回收价格等信息,便于消费者查询。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举报家电以旧换新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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