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敲定。有消息称《办法》很快将正式公布实行。我们期待《办法》出台之后对一直处于混乱状态的二手家电交易市场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和规范。然而社会上对于《办法》实施的细节却有不少疑虑。这些疑虑如果得不到解决,那么《办法》的执行落地情况就要打折扣。
笔者发现,社会上对于《办法》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收购登记制,按照《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需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从个人手中收购时,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从企业收购时,应当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有关内容。其二是为了强调质量安全而首次提出的旧家电保修制,《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
毋庸讳言,这两个焦点既是《办法》的亮点,也是执行的难点。去年第一次征求意见时,关于实名登记制的规定就受到了一些质疑。一家媒体就实名制登记这一规定进行了一次随机采访,全部受访者都表示不接受实名登记。至于原因,这从消费者的几个疑问中可以看出:买新电器都不用登记,凭什么买旧电器要登记?万一我的个人信息被盗用怎么办?对于保修制,消费者大都是欢迎的,但旧家电经营者却多不乐意。在他们看来,旧家电最大的优势在于低价,如果加上保修期规定,无疑会增加经营成本,而这必然会推高销售价格,而二手家电的消费者对于价格本来就更为敏感,自然也很难接受。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些疑惑得不到合理的解释,显然旧电器的销售者和使用者都会感觉到“别扭”,甚至有可能会导致旧家电市场正规渠道货源阻滞、销售不畅,而非正规的家电回收游击队和地下二手家电交易市场会借机“红火”起来。这种事与愿违、越治越乱的结果显然不是政策制定者愿意看到的。
据参与《办法》制定的相关人士透露,《办法》规定实行登记制的初衷是据此防范电器盗窃、销赃等犯罪行为,也易于掌握旧电器售后流向及渠道,便于管理。这种思路是对的,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一点,“便”于管理和“便”于执行并不能画等号,如果“管”是管了,可“理”却没有体现出来,最终很可能就成了“不理”。
笔者认为,《办法》的出台是家电市场“严进严出”管理理念的进一步体现。但“严”既要讲究度,更要讲究方式方法。尤其是一项新规定在前期执行过程中势必会遇到许多阻力,因此更需要在执行方式、具体操作上多下工夫,特别是兼顾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理顺各方利益,才能收到长久而实在的效果。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办法》公布实施之前,一方面加紧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规定,以确保所有旧家电交易参与者的信息安全及隐私不受侵犯,相关利益也不受太多损失,一方面要严管回收游击队和地下交易市场,保证正规渠道畅通,把好事办好,让百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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