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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至年底 优惠商品品种增加

发表时间:2011-01-03      点击量:541      来源:
省经贸委副主任吴秉成在1日举办的“2011年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惠万家”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表示,去年福建省共回收销售家电近200万台,从现在起到2011年12月31日,福建省将继续施行家电以旧换新国家补贴10%的优惠政策。

  吴秉成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2009年开始在福州试点后向全省推开,目前,全省已经回收销售家电近200万台,其中回收旧家电99.2万台,销售新家电90.27万台,销售金额达到34.14亿元。

  吴秉成同时提醒,这一优惠政策实行的时间是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目前有电脑、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等5种商品被列为补贴商品。交售旧家电时要确保旧家电主要部件齐全,否则回收企业将不能出具以旧换新凭证;每户限制以旧换新家电5台,每个单位法人限制以旧换新家电50台;补贴款为新家电售价的10%,但购买电脑和电视机补贴额不超过400元,空调不超过350元,电冰箱(含冰柜)不超过300元,洗衣机不超过250元。

  据悉,福建省下一步将不断增加优惠的商品品种。

  居民购买新家电时,可向持有省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家电以旧换新网点证书的企业网点交售旧家电,而指定的加收企业网点接到居民预约后,48小时内必须上门按指导价收购旧家电,不收上门费;销售企业应在客户付款后24小时内送货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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