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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竟敢打着“家电下乡”幌卖电器

发表时间:2010-03-15      点击量:1049      来源:
 
 
辽沈·chart·美编李伟
    假冒伪劣商品坑害的不仅是消费者,还有那些生产合格产品的正规厂家的利益。昨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了“打假”2009年十大打假案例,对假冒他人商标、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不法行为面向社会予以曝光。
典型案例之一:
佳美电器行欺诈消费者
    沈阳市沈北新区佳美电器行,于2009年8月,购进“熊猫”、“飞利浦”品牌14-29寸以旧翻新电视机6台,在商铺门前广告牌和店堂告示上宣传是新产品,严重误导并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正常消费市场秩序,依据相关规定,沈阳市工商局责令该电器行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之二:
李辉冒用“家电下乡”名义
    2009年4月16日,清原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红透山镇一家电商店业主李辉在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南山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宣传、销售家电商品。经查:当事人在未被批准为“家电下乡授权销售网点”的情况下,擅自印制5000份含有“家电下乡、让利百姓”等内容的宣传单予以散发,并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家用电器21台,违法经营额约5300元。清源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之三:
朱广君销售不合格电视机案
    2009年2月25日,本溪市消保分局接到举报:称本溪市平山区环球副食商场业主朱广君涉嫌经销不合格电视机。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发现其正在经销的“海信王子”电视机使用旧显像管,且不能提供相关合法的进货手续。本溪市局消保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视,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之四:
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瓷砖案
    2009年7月16日丹东市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原二轻局纺织品仓库,有人正在销售冒用认证标识的陶瓷,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09年6月底从广东佛山一建材市场一次性购进品名为“地球人”瓷砖300箱;品名为“金凯瑞”瓷砖(广东佛山吉瑞达陶瓷有限公司制造)700箱。“地球人”瓷砖内、外包装均没有厂名、厂址,及合格证明等有效证明;“金凯瑞”瓷砖外包装上印有“绿色环保建材”、“采用国际标准产品”字样,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出该认证的相关合法认证机构的资质证明。丹东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之五:
售假冒“四海”牌洗衣皂案
    2009年3月13日,大连嘉联油脂化学有限公司举报:锦州凌河大宝洗涤化妆品经销部销售假冒的该公司生产的“四海”牌洗衣皂。当日执法人员在该洗涤化妆品经营部库房检查时发现,有标称“四海”牌洗衣皂193箱。经大连嘉联油脂化学有限公司鉴定,该批产品并非大连嘉联油脂化学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产品。锦州市工商局凌河分局依法没收销毁假冒商品,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之六:
春辉床品伪造厂名厂址案
    2009年5月31日,辽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辽阳县沙岭镇春辉床上用品加工厂涉嫌加工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床上用品,经查,当事人从沈阳五爱市场购入了500个标有“北京春旺寝室用品有限公司”字样的商标标识(该公司不存在),当事人在明知该公司不存在的情况下仍将这种商标标识缝制到自己厂生产的被罩上面,并对外销售。辽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销毁剩余的违法商标标识,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之七:
“鑫玉福”饰品以假充真案
    2009年8月5日,辽宁省工商局组织实施的金银珠宝首饰产品监测检测工作中,依法对辽阳市新世纪广场鑫玉福饰品专柜的手镯进行了质量检测。经检测该品牌白玉手镯“光性特征、折射率、紫外荧光、放大检查”四个检验项目不符合判定标准,实为“玻璃手镯”。辽阳市工商局依法没收该玻璃手镯,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之八:
无生产日期锂离子电池案
    2009年2月25日,北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一业主王刚正在经营无生产日期手机锂离子电池。经查明当事人于2008年12月份从沈阳市“东北通讯市场”购进手机专用的锂离子电池一组(200块),购进价格每组3000元,以每块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全部货值金额4000元。该批锂离子电池标识不符合规定,全部未标注生产日期,有的也没标注制造厂名、厂址或者正负极性。北票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之九:
盘锦新玛特售不合格商品案
    2009年4月14日,盘锦市工商局委托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依法对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经销的豪妮、德玛纳、索尼蒂娜、绮瑞、依姿彩、奥豹、雅诗轩妮、茉莉卡品牌部分家居服及女鞋进行质量检测。经检验,以上品牌商品均不合格。盘锦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之十:
李博全经销冒牌手机案
    2009年5月,葫芦岛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李博全经销的金鹏名仕A8手机涉嫌冒牌。经查,2009年4月当事人从沈阳市手机批发市场购进金鹏名仕A8手机3部,货值1500元,经检查发现3部手机机芯为CECT机芯,而手机标识及外包装却标注为深圳金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鹏名仕A8手机。葫芦岛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冒牌手机3部,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 孙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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