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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案涉及单位行贿456万 国美承认接到起诉书

发表时间:2010-03-02      点击量:1107      来源:

[导读]相关律师称,如果国美辩护成功,那么黄光裕将不会因单位行贿罪接受刑罚。受此影响,国美电器昨日先跌后涨,昨日报收2.48港元,全天小涨1.64%。

  商报讯(记者 吴文治)昨日,国美电器(HK00493)发布公告,承认已收到法院起诉书,因黄光裕案件,其旗下国美电器涉嫌单位行贿罪。不过,国美电器表示将聘请资深律师辩护。相关律师称,如果国美辩护成功,那么黄光裕将不会因单位行贿罪接受刑罚。受此影响,国美电器昨日先跌后涨,昨日报收2.48港元,全天小涨1.64%。

  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国美电器公司于上周四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根据起诉书陈述,附属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06年-2008年间发生,涉及金额为涉案总金额456万元人民币的其中一部分。该案发生期间,黄光裕为国美主席。据悉,黄光裕旗下的国美电器和鹏润地产涉嫌此次单位行贿罪。

  国美电器方面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并已聘请资历深厚刑辩律师作为公司的辩护人,并将会做出积极抗辩。“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国美电器被最终判处犯单位行贿罪,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附属公司仅会被处以罚金,所承担的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国美电器为单位行贿罪进行辩护之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玉成律师认为,关键问题是国美电器是否有单位行贿犯罪的事实。其中包括,一、在公司决策层面,国美公司是否通过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实施了行贿行为;二、在财务层面,国美是否挪用456万元向行政机关人员进行行贿;三、国美公司是否有因行贿行为获得相关非法收益。如果收益归属于个人,也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张玉成解释,如果单位行贿罪成立,黄光裕只是单位行贿罪的直接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刑法规定,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起个人行贿的量刑标准要轻很多。即使黄光裕同时涉嫌了其他罪名并被法院判决数罪并罚,其面临的相应刑罚总体上要轻一些。

  “如果国美辩护成功,即国美没有涉嫌单位行贿罪,黄光裕将不会因为单位行贿罪接受刑罚。”张玉成律师表示。

  可见,国美电器聘请资深律师“积极辩护”的态度,对黄光裕以及国美电器都具有积极意义。国泰君安在报告中认为,虽然国美电器被诉单位行贿罪可能短期压抑其股价,不过影响不大,还可暂时维持对国美电器的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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