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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联通有事前告知义务

发表时间:2010-12-09      点击量:644      来源:

  本报讯(记者 袁国礼)针对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史上最贵微博”事件,市消协昨天明确表态,称消费者有知情权,对于境外漫游收费标准等对普通消费者属非常识性的内容,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在开通或出境时进行提示甚至警示,便于消费者选择。

  市消协称,由于目前通讯服务多元化与消费者相关信息获知渠道的不对称,类似的情况已经不是个案。《消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信运营商应在提供服务和收取相关费用前尽到告知和警示义务,针对境外漫游收费标准等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属非常识性的内容,联通等运营商更应在开通或出境时进行提示甚至警示,有效告知,便于消费者选择。

  市消协表示,电信运营商应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完善和提升各项服务措施,建立有效的国际漫游提醒机制。

  市消协同时提醒消费者,鉴于各国电信资费标准的差异,消费者在境外应谨慎使用电信增值业务和各类推送服务,出境前应充分了解当地电信资费标准及收费情况,并向运营商确认,境外漫游时最好关闭数据漫游功能,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数据流量,如在境外长时间逗留,最好使用当地的资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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